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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换货原则

第一条 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,对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(部分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)且符合商品完好标准的,可向卖家发起7天无理由退货或换货申请。

七天期间自买家签收商品后的次日零时开始起算,满168小时为七天,买家签收商品时间以物流签收时间为准。

第二条 买家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。商品完好指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、功能,包括商品本身、包装、配件及附带的商标吊牌、使用说明书等齐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。

第三条 买家进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,相关物流费用由买家自行承担。